日前,有不少听众给我台打来电话,咨询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的相关问题。就此,宝鸡电台经济广播《七彩金桥》栏目采访了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工作科副科长孙宝强。
孙宝强:【从2010年开始,宝鸡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省人社厅《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了对在宝鸡市辖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经济实体借款人不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3年期的免除利息创业基金贷款政策扶持业务。】
政策规定,扶持国家承认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岁,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自主创业年龄不超过35岁的在校硕士、博士创业。
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宝鸡市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其股东、合伙人亦可享受政策扶持;
2、借款人人事档案应保存至申请地的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借款人应提供抵、质押物或第三人的承诺担保。
借款人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从网上申请,同时将纸制资料提交到创业地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窗口。所需资料清单和制式表单在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窗口领取。
记者:晓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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